
認監委關于發布2021年第一批強制性產品認證實驗室日常指定決定的公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》《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、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》(原質檢總局令第65號)及認監委有關公告規定,現對2021年第一批強制性產品認證實驗室日常指定決定予以公告。
對本指定決定有異議的,請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委提出申訴或投訴(請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)。
認監委
2021年4月15日
上一篇:認監委關于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指定 工作并擴大日常指定實施范圍的公告
下一篇:認監委關于公布第六屆強制性產品認證 技術專家組名單的公告